弟兄姊妹,衡量是否是神的話,我們不能根據話語是否嚴厲來確定,我們不能認為凡是嚴厲的話、難聽的話就不是神的說話。若按我們的觀點,凡是嚴厲、難聽的話就不是神的話,那我們對聖經上記載的耶和華、耶穌說的那些嚴厲的話又該怎麼看待呢?如:耶和華對猶太之民的責備:「你們這些巫婆的兒子,姦夫和妓女的種子,都要前來。你們向誰戲笑、向誰張口吐舌呢?你們豈不是悖逆的兒女、虛謊的種類呢?」(賽57:3-4)耶和華對以色列牧人的責備:「他看守的人是瞎眼的,都沒有知識,都是啞巴狗,不能叫喚;但知作夢、躺臥、貪睡。這些狗貪食,不知飽足。這些牧人不能明白,各人偏行己路,各從各方求自己的利益。」(賽56:10-11)主耶穌說:「你們這些蛇類、毒蛇之種啊!怎能逃脫地獄的刑罰呢?」(太23:33)「不要把聖物給狗,也不要把你們的珍珠丟在豬前,恐怕牠踐踏了珍珠,轉過來咬你們。」(太7:6)這些話雖然難聽,但都是神的話。可見,神在律法時代、恩典時代都說過嚴厲的話,我們不能因著這些話嚴厲,就不承認這些話是神的說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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